有关市民政局、慈善总会:
现将《“情暖夕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关爱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慈善总会
2022年5月15日
“情暖夕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关爱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在前期认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与相关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形成一致意见,即“十四五”期间,通过省市县三级慈善总会联动,在我省黄河流域和乡村振兴重点扶持县(市、区)实施“情暖夕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关爱项目。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等重要指示要求,聚焦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实施“情暖夕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关爱项目,探索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作用,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切实提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生活品质。
二、受助对象
项目受助对象为我省黄河流域和乡村振兴重点扶持县(市、区)中有实施该项目意愿的县(市、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是指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低保老年人。
三、实施主体及项目内容
“情暖夕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关爱项目在各级民政部门指导下,由省慈善总会联合有关市、县(市、区)慈善总会组织实施。项目内容包括资助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和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两类,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根据个人意愿和身体状况,自主选择其中一项服务。
(一)资助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经本人或监护人同意,老年人可申请入住养老机构。原则上,应由公办敬老院(福利中心)承担集中托养工作。
(二)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经本人或监护人同意,对居家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通过委托养老服务机构或确定照料护理人员等方式,按照每周服务不少于1小时的标准,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心理慰藉、帮办代办、安全巡访等服务。
四、资金来源
(一)入住养老机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机构收取费用,参照所在的县(市、区)特困人员平均供养标准执行。入住费用先由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子女或监护人按照享受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的标准向入住机构缴纳,不足部分由省市县三级慈善总会解决,省慈善总会以县(市、区)为单位,按不足部分的40%给予定额补助。
(二)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选择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按当地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费用。资金由省市县三级慈善总会解决。省慈善总会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每周购买1小时(壹年52小时)服务费用的40%给予定额补助。
五、实施步骤
“情暖夕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关爱项目在“十四五”期间按年度实施,2022年度自5月开始,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其他年度接续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底前)。召开全省“情暖夕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关爱项目动员会议,下发《“情暖夕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关爱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实施进行安排部署。有关市和县(市、区)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入住机构和居家服务需求进行摸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内容、资金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底)。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对有关市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省慈善总会与有关市慈善总会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并拨付补助资金;有关市慈善总会与县(市、区)慈善总会签订协议,将省慈善总会补助资金、市慈善总会补助资金拨付县(市、区)慈善总会;有关市和县(市、区)根据受助对象本人或监护人意愿,选择承接服务机构或服务人员,组织签订服务协议,为老年人规范开展服务。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6月)。有关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慈善总会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以市为单位形成项目执行情况报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对有资金结余的县(市、区),剩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形成项目总体评估报告。对项目实施效果好、资金使用规范、受助群体满意度高的县(市、区),在分配下一年度补助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情暖夕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关爱项目,是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具体措施,是探索建立“政府救助+慈善救助”有效衔接机制的重要载体。各级民政部门和慈善总会要加强组织领导,通力协作配合,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服务对象数据提供、身份认定、自理能力评估等方面的职责,会同各级慈善总会做好服务对象需求摸底、服务机构遴选、服务质量监管等工作。各级慈善总会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做好方案制定、资金筹措分配、项目评估等工作。
(二)周密推进实施。各地要对辖区内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人数、服务需求进行全面摸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建立时间表、路线图,实行项目化管理。要充分尊重老年人意愿,由老年人自主选择服务方式。要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高、有为老服务情怀的服务机构作为服务方。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覆盖不到的地区,可通过确定照料人、签订服务协议的方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慈善总会要通过定向募集、“慈心一日捐”等方式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列支专项资金保障项目实施。对已经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和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县(市、区),不得用省级慈善补助资金冲抵应由各级财政保障的费用。要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定期进行检查,坚决杜绝改变资金用途、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等现象发生。
(四)加强督导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和慈善总会要加强指导,定期调度分析,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切实提高项目实施质量。要强化对服务机构和照护人员的监督管理,通过信息化监管、电话回访、满意度测评等方式,掌握服务情况,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养老机构要与申请入住的老年人子女或监护人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要提高项目实施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情暖夕阳”项目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项目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五)强化总结提升。各地要以实施“情暖夕阳”项目为契机,深入探索“政府救助+慈善救助”相衔接、“物质+服务”相结合的有效途径,为困难群众提供更精准、更优质、更贴心的服务。对项目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既要及时进行推广,为困难群众救助和养老服务工作做好示范,发挥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又要及时进行总结提升,将具备条件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政策制度。
(来源:山东省民政厅)